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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丽君全传》侵权案在京再度开庭 双方争论的焦点是什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28 22:22:31    浏览次数:519    评论:0
    导读

    中新网北京1月28日电 (记者 于立霄)邓丽君之兄邓长富认为,大陆某出版社发行的《邓丽君全传》一书,擅自披露邓丽君隐私,侵害了

    中新网北京1月28日电 (记者 于立霄)邓丽君之兄邓长富认为,大陆某出版社发行的《邓丽君全传》一书,擅自披露邓丽君隐私,侵害了其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要求停止侵权、索赔损失51万元(人民币)。

    28日此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进行二审。此前,一审法院判令,该出版社向邓家书面致歉,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出版社不服判决,上诉至北京市二中院。

    邓丽君之兄邓长富诉称,《邓丽君全传》的封面、扉页和内页等众多位置,整幅使用邓丽君照片500多幅,系对邓丽君肖像权的侵权行为。该书以“首次披露邓丽君生前七段‘情史’”以吸引社会大众,擅自披露邓丽君个人隐私,严重损害了邓丽君的名誉权。

    此案今天再次开庭,邓丽君之兄邓长富没有到庭。双方争论的焦点是出版社是否获得邓家授权?

    邓长富的代理律师表示,双方从2003年合作至今,只出版了两部书籍,分别是《邓丽君画传》、《邓丽君私家相册》,绝无第三本。《邓丽君全传》是没有经过邓家授权的侵权书籍。

    出版社方面表示,出版社取得了邓家、邓丽君基金会和版权作者的相应授权后,才出版了相关书籍,《邓丽君全传》是私家相册的再版,内容没实质改动,只是编排顺序做了调整,没有超出授权范围,因此不存在侵权。

    邓的代理律师回应称,出版社在新书出版时要重新确认授权,“一书一授权,再出书再授权”。但是该出版社怠于行使审查权利,在没有与邓家确认是否授权的情况下,出版相关书籍,是主观明知的侵权行为。

    今天出版社方面还向法院提交一份新的证据——委托印刷合同,以证明出版社与某印刷公司签署的印刷合同中,涉案作品实际印数为5040册。

    邓的代理律师称,这份证据已经超越举证期限。他说,邓丽君的肖像具有很大价值,大陆知名电商都在销售《邓丽君全传》,此书印刷册数不可能仅有5000多册,内部掌握的消息是近10万册。

    经过2小时诉辩交锋后,双方希望通过和解解决纠纷。此案当庭没有作出终审裁决,将择日宣判。(完)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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