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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客参与不合理低价游,要被处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05 19:20:57    浏览次数:407    评论:0
    导读

    为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25日,国家旅游局官网上刊出一则题为游客参与不合理低价游也将受到处理的旅游提示,希望游客坚决抵制不合

    为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25日,国家旅游局官网上刊出一则题为“游客参与‘不合理低价游’也将受到处理”的旅游提示,希望游客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不得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难不成,这游客上当受骗了,还反倒要受到处罚吗?

    齐鲁晚报记者 许亚薇

    不给地陪费用

    或涉“不合理低价”

    近日有媒体报道,20多名内地游客通过一家户外俱乐部报名去香港旅游,俱乐部声称全团免费。然而,真正到了香港,却被关在一家珠宝店三个多小时“强制购物”。

    其实,低于成本价的“不合理低价游”早已存在,以云南为例,2013年旅游法刚刚生效时,当地主管部门要求所有旅行社均不得以低于成本价获客,导致旅游人数大幅下滑,其中一家较大的地接旅行社,游客量一度同比下滑超八成。不过,尽管《旅游法》明令禁止,但超低价旅行团却死灰复燃。

    “以国内来说,三星级酒店的住宿不会低于每晚200元,如果团费很低,就要考虑下是否是‘不合理低价游’了。”嘉华旅行社出境部负责人刘珊说,各家旅行社的行程可能一样,但具体的景点、餐饮标准、住宿条件、购物时间等等细节可能会有所不同。日前,国家旅游局发布《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明确了可被认定为“不合理低价”的5种行为,比如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却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等,并明确了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理的标准。

    国家旅游局网站称,长期以来,一些旅行社以超低团费、“零团费”吸引游客参团旅游,“不合理低价游”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正常秩序,损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为此,国家旅游局已开通“我要投诉举报”平台和“12301”服务热线,希望社会各界积极提供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游客为个人利益签虚假合同将担责

    到底何为虚假合同?虚假合同是经营者为规避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检查,先与游客达成某种默契,而后通过变更行程,减少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时间,使游客在不知不觉中受骗上当。

    其实,旅游法实施后不让强制购物,但不少游客,尤其是出境游游客,仍然希望有更多时间购物,便与旅行社先签订合同,再订一份安排购物或另付费项目的补充协议,实际旅游过程中改变行程。

    “如果要改变行程,需要与领队、导游商议,得到全团旅客同意,并全团签字后才可以,同时,团内任何人都不可以单独行动。”刘珊表示,正规旅行社会对“合同”中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等等内容进行详细说明,“有时候是否进入景点都是游客应该关注的细节。”

    25日发布的通知中表示,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

    “有时候,游客是因为贪图便宜或者个人利益签订虚假合同,在之前鲜少受到约束。”山东省旅游监察总队总队长张百科说,之前,游客参与不合理低价游、签订虚假合同,《旅游法》只对旅行社进行处罚,今后也将对游客进行处罚,但具体的实施方案,还在制定中。

    五种“不合理低价”小心辨别

    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

    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

    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的;

    旅行社安排导游领队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向导游领队收取费用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不合理低价”行为。国家旅游局已开通了“我要投诉举报”平台和“12301”服务热线,鼓励游客举报和监督“不合理低价游”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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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

    游客两头吃亏,不妥

    其实,“0元游香港”“一元钱游遍东南亚”等宣传标语已经越来越不能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很多人都越来越理性地选择适合自己的旅行社和旅游团。

    “如果旅行社设定的价格低于成本价,那么该旅行团将无法获得利润,旅行社势必会通过其他方式欺诈消费者来获取利益。”省人大代表、山东德孚威律师事务所主任于毅表示,从某种程度上讲,对游客进行处罚,从源头上解决了“不合理低价游”的问题,从长远来看,是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在于毅看来,“不合理低价游”、“虚假合同”都是一种扰乱市场的行为,也误导了消费者。

    不过,不少消费者还是存在捡便宜心理,这也一直是低价团钻空子的原因之一,对于国家旅游局官网刊出的,题为游客参与不合理低价游也将受到处理的旅游提示,也有律师表示,消费者根本难以判断什么叫做不合理低价,普通消费者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是销售的货物,真实的成本构成他是无法去判断的。比如香港游,有的豪华的是1万,有的中等的就8千、7千,有的要3千,很多消费者不知道到底哪个是最低,哪个是低于了成本价,误入了不合理低价团,最后还被处罚,不妥。

    针对消费者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合同双方如果都存在主观故意,那么消费者的确存在过失,但监管部门也应该分清双方责任的大小区别,不应眉毛胡子一把抓。刘俊海分析,在这种无效合同签订当中,主要原因还是在于旅行社,消费者有过错,比如说很多消费者喜欢占小便宜,喜欢一块钱就能游遍东南亚,但这个过失还达不到超过旅行社过失的程度。 齐鲁晚报记者 许亚薇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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