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广播电视台原党委委员、副台长(副厅级)赵红梅受贿、贪污一案10月30日在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赵红梅贪污公款160余万元,受贿近570万元。
起诉书中指控,2008年3月至2014年2月,赵红梅在挂任安徽电视台副台长、担任安徽电视台台长、安徽广播电视台副台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单独或伙同他人,使用虚列名目为自己和他人发放奖金、购买个人消费物品在本单位公账中报销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161.0709万元;赵红梅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单独或伙同他人,在电视广告业务、购买电视剧及支付购剧款、电视台采购服装及礼品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多家单位及个人现金、物品,共计569.107万元。
起诉书显示,赵红梅涉嫌贪污犯罪事实4项、受贿犯罪事实23项。其中,数额最大一笔指控达165万元。2010年下半年,赵红梅与时任安徽电视台台长的张苏洲(另案处理)、以及赵红梅的同学、南京某投资咨询公司董事长程某商定,由程某出资成立公司,利用张苏洲和赵红梅在即将成立的安徽广播电视台中分别担任重要领导职务的便利,承接安徽广播电视台广告业务,谋取利益3人均分。2011年1月,程某成立了三家传媒广告公司,赵、张2人按照约定使得程某的3家公司顺利与安徽广播电视台建立业务联系,并在业务往来中给予特殊关照和优惠政策,因此程某的三家公司及其实际控制操作的经济事项均获得巨额经济利益。2011年至2013年间,程某按照约定先后4次共送给赵红梅现金共计165万元。
2014年9、10月份,安徽广播电视台部分人员因经济问题被有关部门查处,赵红梅向程某退还了其中的50万元现金。记者在起诉书中看见,多家影视制作公司为在与安徽广播电视台进行电视剧采购、电视剧播出安排、顺利拿到购剧款中能得到赵红梅帮助,多次在赵的住处和办公室给其送钱,少则两万元,多则几十万元。
庭审过程中,赵红梅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认可。法庭当庭未宣判。(记者刘美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