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公开宣判四川省政协原主席李崇禧受贿案,法院认定李崇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同时作案工具录音笔一支予以没收,李崇禧表示服从判决。2013年12月,李崇禧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3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李崇禧利用其担任中共四川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四川园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国有土地合作开发权、当选省政协常委、催要工程款等事项提供帮助。2006年5月至2012年8月,李崇禧直接或者通过其妻李明玉(另案处理)等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070万余元、美元5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109万余元。在今年8月11日的开庭审理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李崇禧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李崇禧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认罪悔罪。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崇禧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到案后,李崇禧能够主动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认罪悔罪,对其可从轻处罚。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李崇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同时,对李崇禧受贿财物予以追缴,作案工具录音笔一支予以没收,一并上缴国库。李崇禧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李崇禧在2013年12月“落马”,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2013年12月29日曾发布消息称,四川省政协主席李崇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2014年9月11日,中央纪委对李崇禧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李崇禧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亲属收受巨额贿赂,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文/本报记者 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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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阳宝华一审获刑11年
据广西桂林中级人民法院官方消息,昨天上午,广西桂林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阳宝华受贿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法庭认定阳宝华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对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阳宝华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今年68岁的阳宝华,是湖南衡阳人,曾担任过岳阳市委书记、长沙市委书记等职务。2014年5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阳宝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后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桂林中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4年,阳宝华利用担任中共岳阳市委书记、中共长沙市委书记、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湖南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揽工程项目、转让土地使用权、调整项目控规、涉税检查、收回工程款等事项上,为湖南兆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鼎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湖南梓山湖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务共折合人民币1356万余元。
桂林中院认为,阳宝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法院指出,阳宝华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受贿罪行,主动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认罪悔罪,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或者退缴,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桂林中院以受贿罪判处阳宝华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对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阳宝华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