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海南省三亚市中级法院对陵水县原副县长李宗春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对其犯罪所得168.8万元(含已退缴5.9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李宗春服判未提出上诉。10月10日,在经过三个月入狱前教育后,李宗春被押往海口监狱服刑。
首次收钱开眼界
2002年11月初,海南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三亚分公司(以下简称“三亚分公司”)中标承建陵水县财政局办公大楼,之后又中标承建了该县英州镇高丰公路工程。两项工程总造价480余万元,业主单位均是陵水县财政局。时任县财政局局长的李宗春自然是两项工程的直接领导和工程的拍板人。
三亚分公司总经理柯景渊明白,拿到工程只是第一步,工程拨款、验收等关键环节都离不开李宗春的支持和关照。他希望用钱打动李宗春,使工程拨款、验收等事宜一路绿灯。因此,工程地基一完工,柯景渊就来到李宗春家,寒暄几句后送上了5万元现金。这是李宗春自2001年6月任县财政局局长后收的第一笔好处费。就是这第一笔贿款,让李宗春大开眼界,他彻底“领悟”了权力与金钱的特殊关系。
接下来,如柯景渊所想,两项工程的拨款、验收一路绿灯。随后,柯景渊又先后送给李宗春20万元。
据案卷材料记载,柯景渊在接受办案人员询问时说:“李宗春是两项工程业主单位的领导,负责督促工程进度和质量检查以及拨付工程进度款的审批等职责。为了能及时拿到工程进度款,我先后5次送给李宗春25万元。其实,这没什么大惊小怪的,给业主单位领导送些好处费是建筑行业不成文的行规。”
凭权索贿饱私囊
2007年1月,李宗春当选陵水县副县长,分管财政、国资、人事劳动保障、机关事务等工作。2012年1月,李宗春连任副县长,分管部门又增加了公安、司法、交通、城投公司等。在任陵水县副县长7年多时间里,李宗春不仅收受贿赂,甚至还直接索贿。
郑意辉就是被他索贿的其中一人。郑意辉以洪宇建筑集团公司海南分公司的名义,中标了陵水县第二办公区市政道路、县政务服务综合项目两项工程。李宗春是这两项工程的主管县领导。
工程开工后的一天,李宗春到工地检查工程进展情况,郑意辉鞍前马后尽心相陪。李宗春临走时,郑意辉说:“李副县长,我已欠了不少工人工资和材料款,上报拨款申请都20多天了,请您帮忙尽快审批,我一定会用实际行动感谢您的支持。”李宗春说:“要的就是你这句话。你也在建筑界干了多年,可你有些不识时务,要想多干工程多赚钱,必须跟着社会潮流走,跟着建筑界老板的感觉走,这样在工程建设进度中才能事事顺利。你既然提出要用实际行动感谢我,实话告诉你,你有难事,我会帮你解决;可是,我也有难事,家里准备建房子,你能否准备30万元,帮我解决这件难事?”郑意辉立即答应下来。两天后,郑意辉送给李宗春30万元。仅过了两天,郑意辉急需的工程进度款如数到账。
2014年春节前的一天,李宗春再次到工地检查,临走时向郑意辉索要20万元。当天晚上,郑意辉将20万元现金送给了李宗春。
2014年12月,郑意辉因犯行贿罪,被三亚市城郊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挖出萝卜带出泥
就在李宗春疯狂敛财,大肆挥霍之际,曾经多次逢年过节给他送红包的陵水县农综办主任王朝山(已判刑)因向工程队老板索贿被查。法网随即向李宗春张开。
原来,王朝山曾负责由中央和海南省财政拨款1600余万元的陵水县农业综合开发广进洋农田整治工程项目。其间,他多次向工程队老板索贿122.8万元。之后,用虚增工程量的方式补偿老板。海南省审计厅审计发现,广进洋农田整治工程项目最终比工程造价高出270余万元。随后,王朝山被移送检察机关查办。当办案人员问及王朝山赃款去向时,王朝山交代说,受贿款部分用于自己花销,部分送给了上级有关领导。其中,先后送给副县长李宗春13万元。
“为什么给李宗春送钱?”“因为他是主管农综办的副县长,与他搞好关系,他才会支持我们的工作。”
情况很快反馈到海南省检察院反贪部门,后海南省检察院将李宗春涉嫌受贿案指定三亚市检察院侦办。
2014年3月22日,三亚市检察院对李宗春涉嫌受贿案立案侦查。
面对办案人员的讯问,李宗春以沉默应对。因为他心中没底,不知检察院到底掌握了他几笔受贿事实。不过,主管过司法工作的他知道,案子一旦进入地市级检察院,说明一是级别高,二是数额大。正在他犹豫之际,办案人员似乎看出了他的心思。
“李宗春,我们没有充分的证据是不会传你到案的,你不要有任何侥幸想法,全部彻底交代问题才是得到从宽处理的唯一选择。”办案人员一番话打消了他的侥幸心理。
接下来,李宗春交代了收受王朝山、郑意辉等18人贿赂共计168.8万元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