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检察院的相关资料还显示,案发后,徐庆屹逃离现场,随后联系上与其关系密切的青年女子高某。高某在明知徐庆屹系暴力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两次到徐庆屹藏身的出租屋内看望,并向其提供了一部手机,方便其与外界联系。
2014年9月20日,警方根据线索奖藏身在辽宁身阜新市彰武县某小区内的徐庆屹抓获,同时为其提供生活物品的高某抓获。随后,警方向当地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对人大代表刑事拘留的报告”。
今年6月2日,内蒙古通辽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下达判决,依法以“故意杀人罪”认定徐庆屹的行凶行为为“直接故意”,判决徐庆屹死刑,缓期执行。与其关系密切的青年女子高某因窝藏罪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