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粮食主管部门能否到中储粮检查中央储备粮?一位粮食系统地方干部告诉本刊记者,正常情况下,中央储备粮只受国家粮食局这一级部门监督检查,除非受国家粮食局委托,否则地方粮食主管部门没有权力到中储粮在地方的直属库检查中央储备粮,“现在文件中没有规定地方粮食局可以到中储粮地方分公司去监督检查,需按照‘一事一委托’原则才能检查。”
比如,东北地区收购临储粮时,地方粮食主管部门会和中储粮在地方的分支机构“联合发文”,似乎地方粮食部门也可以到中储粮在地方直属库检查储备粮。“但执行检查的人员中也有中储粮人员,当检查对象和执行检查人员有重合的时候,检查效果可想而知”,一些粮食系统干部向《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坦言。
甚至近期国家粮食部门的一份督导检查通知中竟然提到,“中储粮系统作为国务院确定的政策性粮食收储主体,既是本次库存检查的被查企业,又是检查的责任主体之一。”粮食系统专家说,“可见,储备粮监管中依然没有摆脱中储粮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问题。”
完善收储重在独立互查机制化
针对“转圈粮”背后的管理漏洞和体制不顺问题,一些地方干部和专家提出四方面建议:
一是引入竞争机制。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粮食系统一些地方干部向《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介绍,当年地方粮库储备粮食出了一些问题,国家成立了中储粮,由中央“直管”,使我国粮食收储格局里中储粮“一家独大”。但当前中储粮系统也经常出问题,建议引入竞争机制,充分利用中粮、中纺等大型央企收储能力,形成几家主体相互竞争的局面,最终建立合理的粮食收储和管理体系。
二是放宽监督权限,允许地方粮食主管部门直接监督检查中储粮。一些地方干部认为,应该增加地方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权限,调动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保障国家粮食收储安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它们点多面广的优势,对中储粮在地方的分支机构实施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