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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先生的代理律师曹志存认为,时间久远,并不能成为警方免责的理由。相反,倒是确证了警方的违法,甚至渎职:
曹志存:1987年开始实行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80条规定,在现场勘查或者搜查中,发现可用以证明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证、书证,需要扣押的,由现场指挥人决定;与案件五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并且应该妥善保管。在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也要求了对涉案财物的扣押、管理的法律规定。如果与案件无关的,应该归还给当事人本人。我的意思就是说,一直以来,公安机关对于扣押物品都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