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提供什么证据?
孙先生:说你这画多大的,什么样的。你这个画是真的还是赝品。他问我你这鹰是在石头上啊,还是在树上啊,就问我这些细节的东西。我说这些东西是你们扣走的,你们应该提供,是吧?因为这画在你们手里。
孙先生说,至今,当地警方也没有就此事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
孙先生的代理律师曹志存认为,在这个事件中,警方的行为,有多处违法:
曹志存:首先一个呢,在公安局、民警上门搜查的时候,实际上是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可言的,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有犯罪事实就采取了强制措施。另外一个,对于侦查中扣留的财物,在查清事实之后应该立即返还。但是呢,在释放这位先生的时候,归还了一部分,扣押了一部分,这是不正确的。即便没有归还,也应该妥善保管。
暂扣了26年的两幅画作,如今告知当事人已经丢失。这样的说法,难免引起很多遐想。
一周前,记者就孙先生所反映的情况,向珠海市公安局和拱北分局求证。按警方要求提供了详细的采访提纲之后,拱北分局方面给出了一个简短的书面答复。其中表示:
1989年7月当事人孙某因涉嫌走私文物被暂扣“两幅画”,因时隔太久,人员变动,直至今日经多次查找,“两幅画”尚未找到。目前正当事人沟通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