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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暂扣名画26年是否符合法律程序?要承担哪些责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28 02:37:47    浏览次数:277    评论:0

    孙先生:后来我每年都去,经常到珠海办事儿我就去一趟。去了也没人管,一直都在追。直到2006年去珠海之后,他们通过调查给我出了这手续,它这个上边儿就说扣押的梅花和鹰,也说涉嫌走私。经查,他说是赝品,查找工作仍在进行。

    拱北分局出具的这份文书,显然无法令孙先生满意。孙先生的代理律师曹志存认为,即便是赝品,也应该归还给孙先生:

    曹志存:即便是赝品的话,也应该把赝品还给人家。赝品,也是孙先生合法财产,应该把原物返还给孙先生。所以说,公安机关以赝品为理由,对抗孙先生的索赔要求,显然是错误的。

    随后,孙先生又找到珠海市公安局。但得到的答复却是,两幅画作已经丢失:

    孙先生:我又上告到珠海市公安局。公安局的答复意见呢,就说此两幅画已丢失,现仍在查找中。相关赔偿事宜,我局将责令拱北口岸分局与你协商解决。

    26年前稀里糊涂地被扣押了物品,26年后莫名其妙地丢了扣押物。孙先生表示,这笔糊涂账,有太多值得怀疑的地方。今年春节期间,当地警方又约孙先生商谈赔偿事宜。孙先生说,这次,警方给出了另一种说法:孙先生得自己提供证据,证明警方所扣押的画作是真品。画作在警方的保管之下被丢失,孙先生自己又该如何提供证明呢?

    孙先生说,今年春节期间,自己接到了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分局方面的电话,但拱北分局方面的说法,让他哭笑不得:

    孙先生:就说我得提供证据,我提不出证据来,他也没办法。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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