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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暂扣名画26年是否符合法律程序?要承担哪些责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28 02:37:47    浏览次数:277    评论:0

    拿着家传的“宝贝”,孙先生在珠海一家酒店住下。当晚,就出了事儿:

    孙先生:我一开门,拿枪就顶我脑门子上了。就说:“你靠墙、举手、趴在那儿。”完了他们就进来,三四个人吧,就开始翻东西。翻完了东西把我东西收拾收拾,就给我带走了。我也不知道弄到哪儿去了。然后他就跟我说你是走私吧,你得承认,你不承认就别想走了。

    孙先生称,事后他才知道,这些人是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的。而在采取强制措施的当时,警方并没有出示证件,甚至也没有告知扣押的原因。

    孙先生提供的一份扣押物品收条的复印件上显示,扣押物品中明确标注:李苦禅挂式水墨画一幅,吴昌硕挂式《梅花》水墨画一幅。扣押时间为1989年7月16号,经办人李秀庭、陶勇智,扣押原因一栏空白。下方有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分局的印章。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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