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提成” 原铁道部宣传处长收40万
法院审理查明,原铁道部下属事业单位铁道影视音像中心按领导安排,经中间人王某介绍,与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总价款人民币1850万元的宣传片委托摄制协议与补充协议。
新时刻公司收款后,分批打入王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金瑞丰公司账户654.2419万元,金瑞丰公司将其中的517万元转入北京金鸿阁会计有限公司,而后金鸿阁会计有限公司向王某个人银行卡账户转款284.15万元。
2011年1月26日,为感谢陈谊菡,王某从其个人银行卡账户中提取40万元现金,数日后在原铁道部地下车库交给陈谊菡。
为拍宣传片 刘志军提出请张艺谋制作
判决书显示,2009年初,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提出要加大对中国铁路的宣传力度,要请到像张艺谋这样的知名导演制作高水平的铁路宣传片,该项工作由原铁道部政治部宣传部组织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