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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道部天价宣传片案:陈谊菡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01 21:03:33    浏览次数:821    评论:0

    王某又通过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联系到张艺谋,张艺谋同意作为导演拍摄此片。

    在宣传片拍摄过程中,陈谊菡参与了该宣传片的价格谈判、拍摄合同审定、联系拍摄、创意文案的讨论和修改、样片审查等工作。

    据媒体报道,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法定代表人是张震燕。

    要价1850万 张艺谋提出增加费用

    2009年4、5月份,张震燕、王某到原铁道部与陈谊菡等人就拍摄铁路宣传片事宜进行商谈后,确定以人民币1550万元的价格拍摄此片。

    原铁道部政治部副主任兼宣传部部长证实,2009年9月8日,《(和谐铁路)宣传片委托摄制合同》的签报获得批准,协议由原铁道部下属事业单位铁道部影视中心与张艺谋的委托代理公司北京新时刻公司签订。

    张艺谋亲笔签名的《拍摄委托书》、铁道部政法司出具的书证证实,协议总价款1550万元,宣传片时长10分钟,有10、8、5、1分钟,30、15秒6个版本胶片拍摄;乙方即新时刻公司委托张艺谋为导演,片中署名张艺谋,且张艺谋亲自完成拍摄创意文案,指导拍摄制作,编辑剪辑。

    书证显示,经刘志军批示同意,2009年10月12日,铁道部财务司下拨影视中心《和谐铁路》(后定名为《中国铁路》)宣传片制作经费1550万元。

    2010年12月23日,铁道部宣传部为提前在12月7日世界高铁大会上使用宣传片,请示向影视中心追加2010年经费预算300万元,专款专用宣传片拍摄;当月31日,铁道部财务司批复同意追加300万制作经费。

    对于追加300万的原因,原铁道部政治部副主任兼宣传部部长证实,"因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迟迟没有正式确定并回复对方的拍摄方案,以及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向对方拨出第一笔款项,拍摄工作被拖延。"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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