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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道部天价宣传片案:陈谊菡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01 21:03:33    浏览次数:821    评论:0

    制作“提成” 原铁道部宣传处长收40万

    法院审理查明,原铁道部下属事业单位铁道影视音像中心按领导安排,经中间人王某介绍,与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总价款人民币1850万元的宣传片委托摄制协议与补充协议。

    新时刻公司收款后,分批打入王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金瑞丰公司账户654.2419万元,金瑞丰公司将其中的517万元转入北京金鸿阁会计有限公司,而后金鸿阁会计有限公司向王某个人银行卡账户转款284.15万元。

    2011年1月26日,为感谢陈谊菡,王某从其个人银行卡账户中提取40万元现金,数日后在原铁道部地下车库交给陈谊菡。

    为拍宣传片 刘志军提出请张艺谋制作

    判决书显示,2009年初,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提出要加大对中国铁路的宣传力度,要请到像张艺谋这样的知名导演制作高水平的铁路宣传片,该项工作由原铁道部政治部宣传部组织落实。

    原铁道部政治部副主任兼宣传部部长证实,"2009年上半年按照原铁道部部长指示,宣传部筹划拍摄由张艺谋任导演的铁路宣传片。"

    时任铁道部宣传处处长的陈谊菡,找到北京金瑞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希望能联系到张艺谋这样的知名导演来拍摄铁路宣传片。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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