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认罪是因为刑讯逼供
马顺贵为什么会在供认杀人的笔录上签字画押?他说之所以会承认杀人,是因为曾经受到警方的刑讯逼供。
3月24日,在礼泉县城儿子马正华的家里,70岁的马顺贵没有想象中的愤怒。他回忆称,2010年2月18日民警接到报案赶到现场调查,2月19日他就被关到了审讯椅上做笔录。后来见他有些犯困,民警就用“小太阳”对着他照。一直到凌晨一两点,民警才让他歇了下来,“实在受不了了,我就说人是我杀的。”马顺贵说,到了2月20日,连续的“车轮战”让他实在不堪忍受,便让民警拿来纸和笔,承认自己就是杀人犯。
检察官:明知凶手是他却无能为力
3月26日,华商报记者到礼泉县公安局试图了解当年的办案情况,但当年的办案人员大部分都已经调离或退休。
“为了一个案子,犯不着冒那个险。”对于刑讯逼供一说,一位民警显得有些委屈和气愤。他说,当年被抓时,马顺贵已经65岁了,对于这样一个老人,没有人会干刑讯逼供这样的傻事。
礼泉县公安局一位参与办案的民警告诉记者,直到现在,礼泉警方仍有相当多的人认为马顺贵就是当年那起命案的凶手,只是证据没弄扎实而已。证据不扎实主要是指,作案工具(沾血砖块、刀子)没有找到,现场没有获取将马顺贵直接锁定在作案现场的证据。
该民警说,当年测谎仪的测试结果的确也证实马顺贵在关键时候说谎,但并不能作为直接有效的法律证据。
“明知凶手是他却无能为力。”礼泉县检察院一位参与当年办案的工作人员说,就是因为证据不足,只能眼睁睁看着他被放了。“在案发现场提取了一枚带血指纹,经过鉴定有4个特征与马顺贵吻合,但是国家的标准是最少7个以上特征吻合,最终无法作为有效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