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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被关3年获释 嫌疑人自称认罪是因为刑讯逼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01 01:38:23    浏览次数:792    评论:0

    至此,从2010年5月11日到2013年3月29日,马顺贵作为一名杀人嫌疑犯在看守所度过了1054天。为此,他向礼泉县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

    2014年7月22日,咸阳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赔偿复议决定,“礼泉县人民检察院应该向马顺贵支付侵犯人身自由1054天的赔偿金211527.26元,并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后,马顺贵多次到礼泉县人民检察院领取赔偿款,但一直没有赔付。

    今年3月26日,礼泉县人民检察院一位负责人对华商报记者说,目前,经过多次协调,礼泉县政府已经批复了赔偿款申请,检察院争取在近日内将赔偿款送到马顺贵手里。

    警方:嫌疑人承认自己杀人

    当年参与侦破这起命案的一位民警说,之所以将马顺贵列为犯罪嫌疑人,是因为当时所有的证据都指向他。该民警回忆,当时侦查发现,马顺贵家两边的围墙很高,根本没有办法从两边翻进去,后墙上一直未化的落雪也没有踩踏痕迹,据此办案人员排除了他人翻墙进入马顺贵家作案的可能性。马顺贵在1月27日和死者邓某发生过矛盾,之后邓某便失踪了。在这之后不久,马顺贵突然将家里的围墙重新刷了一遍,家里的土炕也找人拆掉重新修建。这一切都让马顺贵成了这起命案的最大嫌疑人。

    而最终让马顺贵从被批捕到被起诉的则是他的一份有罪供述笔录。礼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2010年2月22日一份询问笔录显示,马顺贵供述:“当天晚上11点多,邓某进了我的房子。最后,我和她发生了争执,继而厮打,一直从房子厮打到牛棚里。我拾了一块砖,在她头上打了一下,她就倒在地上不动了。然后,我把她拖到了我家果库里。在果库里,我用塑料袋将她的头包住了。”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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