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最终让马顺贵从被批捕到被起诉的则是他的一份有罪供述笔录。礼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2010年2月22日一份询问笔录显示,马顺贵供述:“当天晚上11点多,邓某进了我的房子。最后,我和她发生了争执,继而厮打,一直从房子厮打到牛棚里。我拾了一块砖,在她头上打了一下,她就倒在地上不动了。然后,我把她拖到了我家果库里。在果库里,我用塑料袋将她的头包住了。”
嫌疑人:认罪是因为刑讯逼供
马顺贵为什么会在供认杀人的笔录上签字画押?他说之所以会承认杀人,是因为曾经受到警方的刑讯逼供。
3月24日,在礼泉县城儿子马正华的家里,70岁的马顺贵没有想象中的愤怒。他回忆称,2010年2月18日民警接到报案赶到现场调查,2月19日他就被关到了审讯椅上做笔录。后来见他有些犯困,民警就用“小太阳”对着他照。一直到凌晨一两点,民警才让他歇了下来,“实在受不了了,我就说人是我杀的。”马顺贵说,到了2月20日,连续的“车轮战”让他实在不堪忍受,便让民警拿来纸和笔,承认自己就是杀人犯。
检察官:明知凶手是他却无能为力
3月26日,华商报记者到礼泉县公安局试图了解当年的办案情况,但当年的办案人员大部分都已经调离或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