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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杀贪官比判死刑多 揭贪官宁愿自杀的内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29 19:19:08    浏览次数:658    评论:0
    导读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的案件3664件,查办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404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的案件3664件,查办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4040人,其中厅局级以上589人、省部级以上28人。由此可见,2015年将成为贪腐官员密集受审的一年。

    中共十八大后,反腐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但在严格控制死刑的大背景下,国家工作人员因为贪贿获死刑的案例几近于零。此次,湖南娄底中院一案判处彭曙、胡浩龙两人死刑,似乎是在释放严厉反腐的又一信号。这一判例也令针对涉贪官员的量刑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少用慎用死刑不代表不用

    2001年,36岁的彭曙就职于湘潭市岳塘区政府,38岁的胡浩龙还是株洲市广电局的一名工作人员,二人通过向时任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冯伟林行贿,顺利进入高管局下属的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成为手握实权的正副经理。

    此后8年,彭曙、胡浩龙二人又共同向冯伟林行贿,并先后入主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投资有限公司、湖南省高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醴茶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等多个国企。2011年东窗事发前,彭曙已是湖南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副总经理,胡浩龙则成为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总经理。

    据媒体公开报道,彭、胡履职期间“见缝插针,四处插手项目招投标”,不仅涉足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公路广告,还染指“新时代广告文化园”等房地产项目。经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2002年至2010年间,彭曙受贿人民币1.8815亿元,胡浩龙受贿人民币1.7007亿元、港币10万元,二人犯有受贿罪、贪污罪、泄露内幕信息罪等,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判决一个月后,中共湖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守盛在全国两会期间向媒体表示,湖南对高速公路领域“塌方式腐败”的反腐态度是“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有法律专家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彭、胡二人虽然均在上诉,但在省委的上述表态之下,湖南高院二审维持原判的可能性很大;即便到了死刑复核层面,最高法院恐怕也会保持逻辑上的统一,予以核准。

    在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卢建平看来,目前的反腐工作有两个着眼点,“一个是底盘,一个是天花板”。而彭、胡的死刑判决,正是“底盘与天花板的相互适应”。

    按照卢建平的思路,目前经常提到的对腐败“零容忍”,正是中共反腐的“底盘”。这个“底盘”表现在法律层面,就是对贪贿行为降低打击门槛、扩大打击面。2014年后,中纪委网站一周数人、甚至一天数人通报被调查问题官员的频率,检察机关一万多人的职务犯罪查办数量,都是对腐败“零容忍”的明证。“但守住底盘并不意味着每人都要判个十年八年。”卢建平说,对于大多数人,刑罚力度还是相对较轻。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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